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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郭梅英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来源:曲周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6-19 17:03:48 阅读量:1365

 曲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副科)郭梅英,2019年9月12日至11月11日期间,在县委政府办公楼某房间办公,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11月11日,市委驻曲周第三巡察组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实地查看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时发现上述问题。依据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梅英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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