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秋国庆将至,为充分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平安过节,现将今年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1. 县教育体育局曲周镇总校部教师冀宪彬醉驾问题2021年1月25日21时许,冀宪彬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曲周县育才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曲周镇后河东村口时,撞上前方同向行驶的普通客车,造成两机动车轻微损伤的交通事故。经检定,冀宪彬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63.13mg/100ml。2022年1月28日,曲周县人民法院判决冀宪彬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2022年3月,冀宪彬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 侯村镇东呈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袁河顺醉驾问题2021年3月27日20时许,袁河顺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龙侯线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侯村镇龙李庄村南处时,被巡逻民警查获。经检定,袁河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5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21年12月23日,曲周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袁河顺此举属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2022年3月,袁河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3. 安寨镇东甫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马章浩醉驾问题2021年5月2日21时许,马章浩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杨秦线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曲周县南柴线与杨秦线交叉口南50米处时,被巡逻民警查获。经检定,马章浩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9.2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21年12月24日,曲周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2022年3月,马章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上述案例充分说明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底线意识缺失,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之下,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司法处理,代价惨痛。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务必引以为戒,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坚决不越纪律红线,守住法律底线。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教育、警示和震慑,持续释放执纪执法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社会风气持续向上向善。同时强化“一案双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曲周县原大河道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戴明海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曲周县纪委监委对原大河道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戴明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戴明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组织纪律,隐瞒入党前错误,长期不交纳党费,不参加党组织生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提供虚假手续,骗取仓库维修补助资金占为己有。 戴明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贪污犯罪,应予严肃处理。戴明海主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积极退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曲周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戴明海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十二届县委第七轮巡察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12月15日,将对县城投公司、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交警大队、县自来水公司等4个单位,对河南疃镇罗官营村、河一村、李口村、北高庄村、北麻庄村、东水疃村、西里疃村、西五间房村、窑自头村、朱口村,白寨镇滏阳集村、致中寨村、艾台村、王庄村、塔寺桥村、北油村、马布村、东陈庄村、西冀庄村、要寨村,槐桥镇崔赵庄村、靳庄村、陈袁庄村、乔堡村、大辛庄村、西韩固村、刘王庄村、前观寨村、杨里庄村、秦庄村、白庄村,侯村镇西呈孟村、花屯村、后马堡村、吕洞固村、西王堡村、土路村、李屯村、申屯村、南陈庄村、徐杨固村等41个村共计45个单位的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巡察组受理信访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根据巡察工作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非巡察范围内的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指导督导组将加强巡察组纪律作风的督导管理和业务指导。一、曲周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对象:县城投公司党组织,河南疃镇罗官营村、河一村、李口村、北高庄村、北麻庄村、东水疃村、西里疃村、西五间房村、窑自头村、朱口村等10个村级党组织。二、曲周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对象: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织,白寨镇滏阳集村、致中寨村、艾台村、王庄村、塔寺桥村、北油村、马布村、东陈庄村、西冀庄村、要寨村等10个村级党组织。三、曲周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对象:县交警大队党组织,槐桥镇崔赵庄村、靳庄村、陈袁庄村、乔堡村、大辛庄村、西韩固村、刘王庄村、前观寨村、杨里庄村、秦庄村、白庄村等11个村级党组织。四、曲周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对象:县自来水公司党组织,侯村镇西呈孟村、花屯村、后马堡村、吕洞固村、西王堡村、土路村、李屯村、申屯村、南陈庄村、徐杨固村等 10个村级党组织。五、反映问题渠道巡察期间,设县委巡察组举报电话:16682063075;(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电子邮箱:dqlxc2023@163.com;邮政信箱:曲周县人民路与利民街交叉口北行50米路西,曲周县纪委监委转县委第七轮巡察工作组,邮编057250。六、指导督导组负责对各巡察组进行指导督导,并受理广大群众监督举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向县委巡察组反映情况和问题。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县委巡察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0310-8858526县委巡察办0310-8858950 中共曲周县委巡察办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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