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02 11:39:31 阅读量:1886
2022年中秋国庆将至,为充分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平安过节,现将今年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
1. 县教育体育局曲周镇总校部教师冀宪彬醉驾问题
2021年1月25日21时许,冀宪彬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曲周县育才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曲周镇后河东村口时,撞上前方同向行驶的普通客车,造成两机动车轻微损伤的交通事故。经检定,冀宪彬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63.13mg/100ml。2022年1月28日,曲周县人民法院判决冀宪彬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2022年3月,冀宪彬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 侯村镇东呈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袁河顺醉驾问题
2021年3月27日20时许,袁河顺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龙侯线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侯村镇龙李庄村南处时,被巡逻民警查获。经检定,袁河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5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21年12月23日,曲周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袁河顺此举属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2022年3月,袁河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3. 安寨镇东甫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马章浩醉驾问题
2021年5月2日21时许,马章浩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杨秦线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曲周县南柴线与杨秦线交叉口南50米处时,被巡逻民警查获。经检定,马章浩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9.2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2021年12月24日,曲周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2022年3月,马章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上述案例充分说明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底线意识缺失,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之下,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司法处理,代价惨痛。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务必引以为戒,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坚决不越纪律红线,守住法律底线。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教育、警示和震慑,持续释放执纪执法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社会风气持续向上向善。同时强化“一案双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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