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曲周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14 17:16:29 阅读量:2009
机关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贯彻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机关实行面部指纹考勤机签到,签到时间为上午8:30前,下午1:30前(冬季)2:30前(夏季),因公无法在规定时间签到的,应事先向办公室报备。
二、工作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未签到视为旷工。
三、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须征得主管常委或副书记批准后,及时到办公室填写外出登记单报备,未经报备擅自外出的视为脱岗。领导班子成员外出,要向分管常务工作的副书记报告,便于综合协调。
四、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或按规定享受各类假期,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的,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及时交办公室备案。
五、请假程序:
1、病假、事假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室主任请假半天的,要书面请假,由主管常委或副书记批准;一般人员请假两天、室主任请假一天的,由分管常务工作的副书记批准;一般人员请假两天以上、室主任请假一天以上的,经分管常务工作的副书记审核后,由书记批准;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书记审批。
2、婚假、生育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婚假、生育假须事先书面请假,经分管常务工作的副书记审核同意后报书记批准。
六、请假及休假,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及时交办公室存档备查。
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1、无故不签到的;
2、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
3、请假理由及请假证明不当或不实的;
4、请假条未交办公室存档的;
5、规定假期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的;
6、因公外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归的;
7、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
八、工作人员违反考勤制度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工作人员出勤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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