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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查处作风纪律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曲纪通〔2020〕4号/曲纪通〔2020〕3号 发布时间:2020-09-04 17:14:42 阅读量:3253

1.第四疃镇第三疃村村民反映用六支渠水浇地后导致部分农作物受损问题。2020年5月22日,第四疃镇第三疃村村民用六支渠水灌溉农田,导致种植瓜果出现不同程度受损。此次六支渠水污染事件,市生态环境局曲周分局四疃中队队长焦国峰、县经济开发区安环办负责人李献兵日常监管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制止该事件发生,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分管四疃中队的市生态环境局曲周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玉波,分管安环办的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刘绍华分别对四疃中队、安环办开展工作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市生态环境局曲周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蒿文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管第四疃镇环保工作的第四疃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根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里未妥善处置该事件,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8月15日,曲周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与焦国峰、李献兵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刘绍华、李根诫勉谈话处理,对王玉波全县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蒿文岭谈话提醒;同时,责令市生态环境局曲周分局党组、县经开区党工委、第四疃镇党委分别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

2.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管股股长杨泽民阻碍复工复业问题20202月,部分经营化妆品商户按照市场监管局复工复业手续办理程序,在市场监管局凤城分局申请办理了复工复业手续。20203月,杨泽民以化妆品经营属于其股室监管范围为由,拒不承认部分经营化妆品商户复工复业手续,要求重新办理,为商户复工复业设置障碍。2020514日,市场监管局党组给予杨泽民党内警告处分。

3.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指导员闫志江违规执法问题。20204,闫志江在达康街与振兴路交叉口处理交通事故时,违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抽血酒精检测。在组织核查期间,闫志江能够主动如实交代问题,且取得了当事人谅解。2020617,县纪委给予闫志江批评教育处理。

4.曲周镇党委副书记张海波、西刘庄村包村干部贾利强、西刘庄村党支部副书记张新海在换届选举中违规违纪问题。2018年西刘庄村支村两委换届工作中,贾利强张新海对选民未办理书面委托代替他人投票、选民签到管理不规范等行为监管不力,擅自安排他人誊写签到表、代替选民在签到表上摁手印、丢失原始现场签到表,致使选民登记失去可信性、实际到场选民难以考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0511日,县纪委分别给予贾利强、张新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曲周镇党委副书记、包片区长、换届选举考察组组长张海波诫勉谈话。

5.第四疃镇副镇长王建波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312月至20144月,时任南里岳乡民政助理王建波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他人危房改造补助1.38元。20185月,在组织核查期间,王建波将上述款项主动退还2020422日,县纪委监委给予王建波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6.安寨镇南赵林村支部委员申洪勋在为村民办理低保时乱收费问题。2017年,申洪勋在为村民安某某办理低保时,违规收费300元;20196月,县委巡察该村期间,申洪勋将上述款项主动退还。202059日,安寨镇纪委给予申洪勋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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